科尔沁区旅游局工作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关于发展旅游事业的方针政策,按照国家关于旅游业的发展战略、政策和法规,结合科尔沁区实际,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办法,拟定全区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(二)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,并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和促销;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出外旅游工作。
(三)培育和完善全区旅游市场,研究拟定发展区内旅游的具体措施并负责实施,协助,指导各旅游景区(点)的工作。
(四)组织实施全区旅游行业整体招商引资工作,研究、拟定和实施全区旅游行业招商引资的总体方案;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布局。
(五)组织区内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旅游景区(点)的规划建设,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。
(六)对全区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各旅游景区(点)进行行业管理。
(七)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旅游新建项目的立项、申报、审批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旅游交通和旅游景区(点)秩序;会同有关部门指导、协调旅游商品产、销及旅游安全、旅游娱乐等工作。
(八)监督、检查旅游服务质量,受理旅游者的投诉,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。
(九)组织、落实全区旅游教育、培训工作,组织落实国家旅游关于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制度,对从事旅游业务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、检查。
(十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和市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。
|